單位不簽合同,應付雙倍工資
2017-01-3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接下來,看下文的案例!
2012年10月初,趙某到山東省日照市某公司從事裝卸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13年9月3日,趙某在工作中受傷,后被鑒定為10級傷殘。趙某與公司就工傷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要求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雙倍工資、工傷待遇等共計127800元。
庭審中,公司辯稱,未與趙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事實,但已經依法為趙某繳納了社會保險費,趙某的合法權益并未受到實質損害,請求駁回其仲裁請求。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8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公司的辯稱系對法律條文的曲解,勞動合同法之所以規定雙倍工資,本意是為了從根本上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從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該公司雖已經為趙某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但不能因其履行了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即將其作為不與趙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和不履行其他強制性義務的免責理由。
最終,仲裁委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及相應的法律規定,裁決該公司支付趙某工傷待遇78569元,并支付其雙倍工資差額9197元。
下一篇:簽空白勞動合同有效嗎?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