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致0.4元損失 可以被開除?
2016-04-1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安某是一名酒店服務人員。前些日子,在進行客房服務工作時,他接到家里打來的一個電話。不過,剛說幾句,他的手機就沒有電了。由于事情比較緊急,他隨手就用客房的電話給家人撥打了電話,因此產生了0.4元的電話費。事后,安某試圖支付該電話產生的費用,但是卻被告知,員工無法代替顧客支付部分客房費用,安某也只好作罷。
第二天,這間客房的顧客在退房的時候,發現了這筆電話費用。他們以自己沒有撥打電話為由,拒絕支付電話費,并且聲稱要到消協控告這家酒店。酒店在進行調查后,發現是安某撥打了這個電話。酒店以安某的行為違反了酒店相關規定,損害了酒店聲譽為由,提出辭退安某。
面對這樣的懲罰,安某覺得非常委屈。他認為自己的行為應該是有情可原的,但是酒店的付費系統并沒有扣除收費項目的功能,自己就是想支付話費,也沒有辦法做到。因此,自己雖然有錯,但是不應該被辭退,他對這樣的決定表示不服。
律師解析:在此案例當中,安某的行為確實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無論是其行為本身,還是該行為所造成的損失都并不嚴重。而且,安某事后也試圖挽回錯誤,但是卻由于客觀因素沒有成功。安某的行為不應適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條件,因此酒店辭退安某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酒店應該恢復與安某的勞動關系,并且支付其停職期間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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