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拘留,公司能否以曠工為由解雇他?
員工被拘留,公司能否以曠工為由解雇他?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罰金、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等,均屬于刑罰的范疇),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案例:
深圳某公司有一名員工張大衛下班后喝醉酒后在大街上跟人發生沖突,大打出手,被派出所拘留十五天,該公司因此不得不另外抽調一個員工暫時頂替他的崗位。公司想解雇他。但是,該公司規章制度中未規定被行政拘留的,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關于打架斗毆,也僅僅是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打架斗毆才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因此,該公司認為無法以張某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雇他。但是,該公司通過民主程序并向張某公示過的規章規定,員工曠工連續達三天的,構成嚴重違紀,單位有權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予支付經濟補償。于是該公司想以曠工為由解雇張某。
問題:
該公司能夠以曠工為由解雇張某嗎?該公司可以如何處理對自己最有利?
評析: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包括: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罰金、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等,均屬于刑罰的范疇),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但是,本案中張某目前只是被行政拘留,這只是一種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還沒有到刑事責任的程度。該公司不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至于張某因為別行政拘留不能上班,該行為是否構成曠工。個人認為,該行為不屬于曠工。因為張某被拘留,沒法上班,不是其本人不愿意上班,即不是無故曠工。
對此,該公司可以先按事假處理,不予發放工資。如果被拘留時間較長的話,也可以按照勞動關系中止來處理,并可以辦理終止社保手續。等他拘留期滿,回來繼續上班后,再行恢復履行勞動合同。
當然,如果用人單位在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中規定被行政拘留構成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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