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什么時候正式有效
勞動合同什么時候正式有效?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按其意思表達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這時勞動合同的內容才對簽約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事件回顧:
李某所在公司在2015年8月招聘了5名員工,并于2015年9月1日與這5名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約定正式履行合同的日期是在2016年1月1日。李某聽說勞動合同自簽訂之日就生效,簽訂與正式履行時間不一致,不知道以哪個時間為準。
法理分析:
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按其意思表達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這時勞動合同的內容才對簽約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實際上,勞動合同成立與生效常常是密切聯系的。一般情況下,依法成立且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成立即生效,這就導致合同成立與生效之間的時間差距非常短,甚至可以忽略不計,由此造成一種假象:勞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個完全相同的概念。而事實上,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經過協商,就合同的生效時間和條件達成一致,并且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即是雙方訂立具有附屬條件或者期限的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鼓勵勞動合同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中附屬條件或者期限到期,勞動合同生效。如果雙方并沒有就合同生效的時間和條件進行約定,則應按《勞動合同法》第16條的規定執行,即“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如果雙方當事人對生效時間進行了約定,則要依據約定的時間生效。
本案中,雖然雙方在2015年9月1日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在勞動合同中已經明確寫約定了正式履行的時間,及生效時間為2016年1月1日,那么合同生效時間就是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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