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兼職起糾紛 訴求2倍工資未獲支持
2015-10-2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小李為全日制在讀碩士研究生,讀書期間,一直在一家教育培訓機構任兼職語文老師。后雙方發(fā)生糾紛,小李以教育培訓機構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提起勞動仲裁、訴訟,要求教育培訓機構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賠償。結果是,小李主張的“勞動關系”未被仲裁機構及法院采信,索要二倍工資也未獲得支持。
法官釋法:
在校生兼職
不受勞動關系保護
本案中,小李雖年滿十六周歲,符合建立勞動關系的年齡條件,但小李在教育培訓機構擔任語文老師期間同時具有“在校學生”身份,工作活動屬于脫產學業(yè)外的兼職性質。因此,在校學生在外兼職、為完成學校安排的社會實習、自行從事的社會實踐活動等,一般無法被認定為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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