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兼職中死亡,我們該思考什么問題呢?
近日一則“女大學生兼職15小時,吐血而亡”的新聞在網上不脛而走,引起了網友們對于兼職這一話題的熱議。然而一旦在兼職時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傷等情況,將牽涉出一系列的法律問題。那么對于大學生兼職期間的一些傷害或者死亡,誰該為其負責呢?這一些問題都是我們要去思考的。
一、案件回放:女大學生兼職15個小時吐血身亡
據網友袁某微博曝料稱,其妹妹今年22歲,是某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大三學生。寒假期間,為了減輕家里負擔,勤工儉學,在某市一家公司兼職,由于工作時間太長,每天都要工作15小時左右。1月30日晚上12點多,其走出車間后不久,吐血而亡。另外,根據媒體所曝出的一張照片來看,死者曾在1月15日0:25在個人社交網絡上發狀態稱:連軸轉15個小時,頭疼啊!
在看到這則消息后,有的網友認為兼職生也是勞動者,不應該超時工作這么久,公司應該負全責;也有網友認為,這名死者是學生,沒有超時加班的意識,如果是勞動者就不會讓這種事情發生。那么對于大學生在兼職中死亡了,誰該為其負責呢?對此,引發了我們什么思考呢?
二、關于案件的一些疑問及解答:
(一)兼職是否能算勞動關系?------即這名女大學生的死亡是否屬于工傷?
1、根據法律規定,工傷是以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的。因此,在討論是否屬于工傷之前,我們應該先討論一下該女大學生與該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對于這個問題其中包含了兩層關系,第一,大學生實習是否屬于勞動關系?第二,兼職是否屬于勞動關系?
(1)第一、大學生實習是否屬于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雖然近期有地區出現過判例判定大學生實習與實習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但這只是個例,目前的主流觀點還是傾向于認為大學生實習不屬于勞動關系。
(2)兼職是否屬于勞動關系?
在法律上并無“兼職”一說,與其最為接近的概念是“非全日制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同時,如果是已經存在正職工作的情況下,還在外另找“兼職”的情況,這個是被法律所默許的。
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職工的第二份工作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或者在本職工作用人單位沒有提出異議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從事“兼職”的。
2、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隨著互聯網的興起,出現了越來越多網絡型新興行業,甚至是自雇行業,其中,有些也被統稱為“兼職”。因此,“兼職”是否屬于勞動關系并不能一概而論。
(二)在兼職中遭遇事故或者意外身亡,是否能算工傷?
1、若屬于非全日制勞動關系,算工傷,而“兼職”是否屬于勞動關系不能一概而論。
(1)如果該“兼職”行為不屬于勞動關系,那么在兼職過程中受傷就不屬于工傷。
(2)如果該“兼職行為”屬于非全日制勞動關系。那么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了傷害事故或者身亡,就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3)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03]12號)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4)使用非全日制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予以保障其因工發生傷亡后的待遇。
(三)兼職者的權益該如何保護?
1、非全日制勞動者也有勞動權益
(1)非全日制勞動關系雖然屬于勞動關系,但是其與全日制勞動關系還是有所區別的。兩者在書面勞動合同簽訂、試用期、勞動關系終止、經濟補償金支付、社會保險繳納等方面還是存在差異的。
(2)較之全日制勞動關系,非全日勞動關系更加靈活,對于勞動者的保護也沒有全日制勞動關系那么全面。但這并不代表用人單位可以借著“非全日制勞動關系”的幌子來侵害勞動者的權益。
(3)實踐中,如果勞動者實際在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每天超過四小時,每周超過二十四小時,那么很有可能會被直接認定為全日制勞動關系。
(4)《勞動合同法》對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也進行了規定。第七十二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5)作為非全日制勞動者,應當要求用人單位按規定為自己繳納工傷保險,按時發放工資,控制工作時間,切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對于外出兼職,我們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因為一時的疏忽把自身的權益都得不到保障,將來如果不幸出事了,能為自己負責的只有我們積極維護的合法權益。
上一篇:無合同無社保,職工受傷怎么辦?
下一篇:職工代班發生事故傷害可認定為工傷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工傷案例知識排行榜
- 01工傷私了協議能不能反悔撤銷
- 02 未簽合同無工傷保險由單位
- 03 無償幫工受傷誰負責賠償
- 04工傷認定48小時之限緣何屢引
- 05工傷索賠分四步走
- 06公司免責約定無效
- 07未繳社保下班途中出車禍誰擔
- 08工傷死亡賠償金分配案例
- 09“疑難雜癥”的勞動案件
- 10工傷糾紛重新鑒定加大賠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