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賠償金分配案例
案例:我表哥今年45歲因工傷事故死亡,經與單位協商,單位一次性支付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補助金,生產事故死亡賠償金共計30萬元,表哥的父親74歲已無勞動能力,表嫂43歲沒有工作但身體健康,侄子21歲正上大學一年級,賠償時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因表嫂和侄子不符合規定沒有撫恤金,一次性給我叔撫恤金5萬元。現在我表嫂想只給我叔1萬元,其余的要歸她自己和侄子所有。我覺得表嫂的做法很過分,但對法律的規定了解的不多,不知道這30萬元到底該怎樣分配?有關法律是怎樣規定的?請大家幫忙,有律師提供幫助更好。
補充問題:
關于問題的補充:1、我表哥結婚后就和我叔分家了,房子是我叔蓋的,后來他們賣了房子,又在另一個村買了房子,我叔不和他們在一個屋里生活,不在一個鍋里吃飯。2、我嬸已去世,叔還有兩個成年出嫁的女兒,還有一個成家的小兒子。3、我叔還有一個90多歲的老母親需要贍養。
回答:
30萬元的賠償金中供養親屬撫恤金是應由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且沒有生活來源的直系親屬、配偶享受,是給特定人的,因此歸你叔個人所有。喪葬費根據實際支出進行給付。
剩余的費用按照你表哥的個人遺產進行分配,因為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指公民生前所有的財產,而死亡補助是在死亡之后產生的財產,是相關部門直接給付具體的死亡者的直系親屬的財產。因此,不能說按遺產分配。直系親屬在法律上是指配偶、子女、父母。所以,死亡補助金應是你侄子、你表嫂和你表叔平均享有,各三分之一。
根據規定,親屬撫恤金5萬元,是給你叔的,只能由你叔叔領取,他人不得非法侵占;而且他還可以享受剩余費用的三分之一。
關于你的補充的問題:
你表哥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其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由他們進行繼承遺產。不論你表叔是否與你表哥生活在一起,都有權獲得遺產份額。至于你表叔還有兩個女兒,一個兒子,這都是你表哥的兄弟姐妹,你叔的母親是你表哥祖母,但是他們只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當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開始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當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因此你表哥的兄弟姐妹和祖母都無法享受你表哥遺產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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