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能算工傷保險嗎?
工傷保險制度保障了受傷害勞動者或其家屬的合法權益,是社會對勞動者所做的社會貢獻的肯定,有利于增強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
法律咨詢:現有一急事求助,我爸在6月28日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輛摩托車撞上,現在還在醫院搶救,情況非常嚴重,醫院肇事者家里窮,摩托車又沒上保險,現已欠下醫院很多醫療費,以后還會更多,大致情況如上,請問這種情況能找我爸的單位申請工傷嗎?之前我有與單位的負責人溝通過,他們說單位都是為我爸爸買了工傷保險的,但是他說這個不算工傷就沒法享受保險賠償(這人很狡猾,他說的話我不相信),請問這樣的情況到底能不能算工傷,我該怎樣處理這件事,是否要請律師?
律師解答:按你說的情況,如果下班時是在回家的必經之路上被撞傷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屬于工傷;如果是下班后沒有直接回家而去做其他私人事情,這種情況將不被視為因工作而產生的持續狀態,所以是不會被認定為工傷的。
該傷者是因為交通事故人身侵權造成的,所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的判例,可以首先依法取得交投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然后再向企業要求工傷待遇。人身損害賠償與工傷賠償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范疇,傷者是可以同時獲得這兩份經濟補償的。
法律援助咨詢相關法律知識: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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