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禁止的行為
2011-12-2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相應的員工不得為以下行為之一:
1)將公司或者雖屬于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私自抄錄、復制、電郵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攜帶出公司范圍或者提供給他人閱讀、復制、傳遞;
2)將公司或者雖屬于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間接的傳遞給公司的競爭對手;
3) 未經公司授權,以公司的名義或以公司員工身份對外發布、提供公司或者雖屬于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
4)在離開公司后,以在公司獲得的保密信息為其他企業或個人服務或牟利;
5)通過其他任何途徑或形式泄露公司或者雖屬于他們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
如員工違反了保密義務,則應按照保密協議或保密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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