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機長辭職,裁決每人支付航空公司培訓費100萬元
2011-11-2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2011年5月,任某等三名機長級飛行員向上海某航空提出辭職,任某等提出辭職三十天后雙方勞動關系依法解除,但上海某航空卻拒絕按照法律規定在十五天內為三名辭職機長辦理退工手續,任某等人遂委托俞敏律師向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但上海某航空卻以“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證航空安全和民航的健康發展與穩定”,請求勞動仲裁委員會駁回辭職機長的仲裁申請,并提起反申請,向任某等三位辭職機長提出支付培訓費256萬。 在仲裁庭審過程中,上海某航空拒絕調解, 2011年9月,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辭職機長支付上海某航空培訓配用100萬元;上海某航空于本裁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為辭職機長辦理退工手續。 目前,此案因上海某航空不服裁決已訴至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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