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假能不能出借給別人?
2016-06-2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帶薪年假是隨著工齡的增長而適當增長的,有些人因為覺得自己的帶薪年假較少,就打算借同事的帶薪年假,然后向同事支付報酬。這樣的做法可行嗎?帶薪年假能不能借給別人?下面為您整理編輯本篇文章,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案例:
于某在某企業已經工作20年,是一個老職工。前不久,他帶的徒弟,剛剛大學畢業的韓某,最近要和他外地的女朋友旅行結婚。由于要到外地旅游很長時間,加之他的徒弟來崗不足一年,小兩口的假期顯然不夠用。
為了照顧徒弟,于某遂打算將自己依法享有的15天帶薪年假轉讓給徒弟韓某。
師徒二人商量后,達成了轉讓帶薪年假的協議,協議約定于某將自己的15天年假全部轉讓給徒弟韓某,韓某在負責向于某支付該期間的工資報酬。達成協議后,二人欲找單位人事部門審批。請問,單位的人事部門能否批準?
說法:
師傅雖不能轉讓年休假但可在休假期間為徒弟頂班
《勞動法》對于帶薪休假可否出賣、轉讓沒有明確規定。勞動力是商品,但在我國是不準買賣的。一般認為,帶薪休假具有人身屬性不可以出賣、轉讓。
《勞動法》第44條,國務院發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條均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確因工作需要單位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實踐中,雖然帶薪年休假不可轉讓,但休假工人可以替班。很多企業的內部制度也規定,休假工人,可以頂崗、替班。因此,于某在自己的帶薪年休假期間頂替別人的工作,完成被頂替人崗位上的工作,單位可依據情況不算被頂替人誤工,當然,此時單位可以不支付于某相應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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