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促銷任務員工難吃消 律師:違反勞動法規定
2016-06-0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西安某超市店長:“超市和廠家搞了個綜合促銷活動,大概就是以員工內部福利的形式出現。(禮包)超市的正常售價是169塊4,我們專門印了個內部券是99,完了后憑這個工牌,在我們前臺再領一張20元的購物卡。不存在每個人必須要買五套這種促銷任務,有可能是某一個主管給下面的員工,給員工開會說的時候,沒有表達清楚,說你們每人必須買五套,不是這樣的。”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媒體咨詢律師后得知,如果超市存在強行攤派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我國勞動法的相關原則,超市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陜西陳律師:“首先超市這種強制攤派的行為,實際上是變更員工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的行為,根據咱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像這種情況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之后,才能進行變更的。如果勞動者他沒有辦法銷售完成任務,最終自己掏腰包購買了這些產品的話,最后就相當于變相扣減了勞動者的工資待遇,這種情況也是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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