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勞動糾紛源于不規范合同
秦女士是一名景觀設計師,2014年2月起在蛇口一家景觀設計公司上班,她說,今年8月該公司讓其放無薪長假。她認為公司此舉是變相裁員,依法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償加班工資。豈料,該公司一紙訴狀將她告上法庭,訴稱從未強制員工“休無薪長假”,而是秦女士故意曠工;公司2015年2至8月未與秦女士簽訂勞動合同,責任在于秦女士為多獲賠償故意隱瞞實情。近日,秦女士向深圳商報媒體反映此事。
公司要求員工休無薪假
據秦女士介紹,2014年2月,她與深圳市XX設計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為期一年。2015年2月,她向自己的兩個上級主管和部門經理詢問續簽勞動合同事宜,被告知公司人事離職,他們的勞動合同也沒有續簽。秦女士考慮到自己的收入在一線員工中較高,如果得罪了公司被裁員將首當其沖,也就不敢再提要求。
今年的8月,公司高層、設計部總監口頭告知秦女士,因公司經營不善,需要秦女士交接完手頭工作后,即時放無薪假。秦女士稱,設計師是高強度加班的行業,公司活兒多,行業競爭大,周期短,有時候甚至需要通宵工作。從進入XX設計公司以來,她幾乎每個星期的晚上或周末都有加班,18個月累計加班200多個小時。但公司一分錢加班費都沒有支付過。現在又強制放無薪假,復職無期,有逼人辭職和變相解雇的嫌疑,有違《勞動法》。
秦女士找到公司提出結算加班工資,但對方態度強硬,表示不會支付她一分錢加班費,因為“公司的規定是加班就沒有加班費”,并稱“如果每個員工都來提這樣的要求,那公司就沒法開了”。同時,該公司也拒絕給秦女士開具放無薪假的書面通知書。
不服仲裁公司起訴員工
在多次溝通無果后,秦女士向南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提出3點訴求:要求公司方依法支付自2015年3月至8月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加班工資、變相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
2015年11月,南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一、XX設計有限公司未簽勞動合同,應給予雙倍工資;二、駁回加班工資和變相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兩項訴求。
秦女士不服仲裁結果,準備向南山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沒想到卻先一步收到了南山區人民法院的傳票。原來XX設計有限公司也不服仲裁結果,反將秦女士告上法庭。請求:1.判令公司無需支付被告未簽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2.判令公司無須支付律師費;3.判令全部訴訟費由員工秦女士承擔。
XX設計有限公司的理由是:由于景觀設計行業整體經濟形勢不好,他們請不起人事管理員來管理勞動合同,導致秦女士的勞動合同沒有續簽。而秦女士為了多獲賠償,也故意隱瞞實情,不履行提醒義務,存在過錯。
秦女士感到非常委屈:“沒想到兢兢業業替公司工作,反倒成了被告。公司沒有誠信,還顛倒黑白。不簽勞動合同,反指員工蓄意不當牟利;強制員工無薪休假,反指員工故意曠工。”
歲末年初勞動糾紛頻發
昨日下午,媒體致電XX設計有限公司,采訪該公司法人代表孟先生。孟先生稱,具體情況他并不清楚。媒體隨后提出希望他能提供處理此事的負責人電話,以核實。但截止媒體發稿前,尚未接到任何回復。秦女士告訴媒體,在XX設計有限公司,類似她這樣遭遇的員工還有不少。她也是在多次協商未果后才選擇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歲末年初是勞動糾紛案件的高發期,而今年中小企業尤其是房地產上下游企業的經營普遍蕭條;因為經營困難,企業往往不支付加班費、不簽勞動合同,大多勞動者為了“飯碗”不得不忍氣吞聲,勞動糾紛更是頻繁發生。
媒體采訪中解到,深圳一些知名律師事務所近來也接到多起未簽勞動合同而引發的勞動糾紛案件。有法學界人士提醒,勞動者在上一份合同期滿后,應催促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對于經常性加班的行業,還應在合同中注明加班需算加班費,以免被公司無故辭退難以獲得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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