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到了該修改的時候
“現行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的保護十分不足。”財政部部長樓某某近日在中國經濟50人論壇2016年年會上表示,(這種不足)在立法和司法層面都有體現。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中國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不利于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最終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
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的保護不足,這一點在修法及其實施過程中,都曾爭論過。這也并不是樓某某第一次對勞動合同法發表類似觀點。
美國XX雜志曾這樣評價中國的勞動合同法:“走得太過了,這些保護超出了一個像中國這樣有活力和快速變化的經濟體的健康需求。企業適應變化的能力非常重要。盡管新法有許多優點,但雇用和解雇的靈活性大幅縮減,令勞動力成本猛升,可能變成創新和生產力的負累。”
樓某某此時重提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的保護不足,有一個不可忽視的深刻背景,當下經濟發展面臨轉型升級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樓某某的本次發言讓公眾對勞動合同法的關注和討論再次升溫。
樓某某說,“下一步要修改勞動合同法,把合理的地方保留。但是要把過于僵化的部分剔除,保證勞動力市場靈活性。體現企業和勞動者的平衡”。
在經濟發展面臨轉型升級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當下,此一宏觀形勢反射到用工上,又會呈現什么樣的新狀態?在這種背景下,現行勞動合同法存在哪些問題,造成了什么樣的影響,下一步該如何修改?
現實
廣州新塘的國際牛仔城,王錚(化名)舉著招工的牌子已經站了將近一天,過了春節,就是王錚最發愁的時候。
剛過不惑之年的王錚辦印染廠已經有十幾個年頭,他向媒體回憶,2008年以前,招工還很容易,工人包吃住,每月保底工資2000元左右。
而現在,幾天過去了,王錚只招到了一個工人。“以前的工人很多過了年就不回來了,現在保底工資開到了4000元,還是招不到人,再加上現在每年房租都在漲,真的撐不下去了。”王錚苦惱地對媒體說。
王錚這樣的煩惱,很多民企老板都感同身受。
在一家網站貼吧里,有民企老板抱怨道:“相比2008年,當前用工成本足足漲了近一倍,但企業利潤漲幅卻只有不到5%。”
在王錚看來,工人比老板更自由,“他們隨時都可以說走就走,立馬就轉投其他企業”。
一項關于蘇州的調查數據顯示,2015年第二季度中,500家“四上企業”(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等四類企業)有38.5%反映有缺工現象,其中制造業缺工比重為47.2%。
對熟練工、技術工的需求更是一個持續性的難題。“勞動合同法對員工的保護力度,讓企業變得被動,員工可以隨意辭職。”蘇州一家合資企業負責人說。
王錚將這一切變化的根源,歸結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他借用專家的話對媒體說,我國勞動合同法,是標準工時制。法律遵從成本非常高。
樓某某在上述講話中也指出:“現在企業必須簽訂長期合同,但從企業來講,如果我沒有訂單了我就放假,有訂單了再招回來。再一個新進入的勞動力數量減少造成勞動力市場下滑,對于低技能勞動力損害很大。”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經濟發展研究室主任徐某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2009年之后民工荒、用工難再次抬頭,低學歷的勞動力市場和高學歷的勞動力市場之間面臨不同的就業形勢,這兩個勞動力市場的就業差異反映的是產業結構的不匹配。
“產業結構的不匹配也就是制造業的產能過剩以及服務業的供給不足。”徐某某說。
來自臺灣的政協委員、東莞YY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林某某感慨,新勞動合同法出臺后,廠商的勞動力成本明顯增加。
她介紹,目前員工繳交保險的比例一直在上升,員工的薪資不多,也不愿意繳。“有沒有可能降低這一比例,讓工廠和員工雙方都受益?”
林某某表示,有爭議性的勞資糾紛案件國內各地的仲裁判決結果不一,即使同類案件判決結果也不一樣,政策存在著模糊地帶。
糾紛
林某某所說的勞資糾紛案件并不少見。
以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紛爭案為例。
2014年5月13日,王某被上海家化解除總經理及董事職務,理由是王某的工作責任心不強,導致普華永道對該公司內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并被媒體負面報道,對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為嚴重失職。
王某于2014年6月4日向上海市虹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仲裁裁決支持了王某的要求。上海家化不服起訴。
一審法院認為,上海家化并無證據可證明,《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指出的重大缺陷是由于王某個人嚴重失職、嚴重違紀造成,故不支持其訴求。上海家化不服上訴。
2015年9月25日,上海二中院作出了終審判決,維持了一審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與王某恢復勞動關系的判決。隨后上海家化給王某安排了新職務,要求每周提交不少于兩萬字關于中國文化研究的進展報告,薪酬為6000元/月。
此案在業界引起巨大反響,從中也看到了勞動合同法背后的理念與具體規則的不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條規定,滿足“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等條件,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這是勞動法保護勞動者的系列條款之一,而勞動者通常被認為在勞資關系中處于弱勢。
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會長保育鈞指出,勞動合同法中許多條文都非常好,但是對于其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含義事先卻沒有說清楚。新法出臺的背景,是在山西“黑磚窯”事件之后,社會上對私營企業老板同仇敵愾,于是出現了投票時的“一邊倒”。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是否放開勞動力流動性各有利弊,員工忠誠度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只有企業對職工的長期使用有負責任的意識,職工才有可能對企業全身心地回報。”
爭議
勞動合同法這部法律,從誕生之日,就爭議不斷。
2008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曾在2006年登上胡潤富豪榜榜首的玖龍紙業(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茵在兩會上呈交提案,建議政府應該取消勞動合同法中的“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規定,認為這一條款的存在給企業增加了成本和風險。
她認為,這一規定將會使大量在中國經營的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外移,從而導致國內就業率下降,而首當其沖的則會是低文化層次與低技術含量的工人。
國際知名經濟學家、新制度經濟學和現代產權經濟學的創始人之一張五常連發10篇文章,認為勞動合同法干預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合約自由,正確做法應當“不是干預合約的選擇,而是要設法協助,對勞工解釋他們選擇的合約是說什么,法律可以幫多少忙”。
鑒于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勞務派遣中的問題愈演愈烈,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對這部法律作出過第一次修改,并于2012年12月28日頒布了勞動合同法修正案。
但是此次修改僅針對“勞務派遣”一節,并未涉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解除、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等更大的爭議焦點。
2015年,我國企業特別是傳統行業企業遇到了很多問題,對勞動合同法的爭議又多了起來。
例如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姜衛東等30位代表、劉麗等31位代表分別提出兩件議案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要求建立勞動者信用管理體系,增加勞動者違約金條款,修改經濟補償金部分條款,修改社會保險條款,加大欠薪保障等。
2015年11月24日,ZZ電器董事長董某某提出,勞動合同法已形成了企業和員工之間新的不對等關系,共同削弱企業的創新積極性。她更把專利保護和人才流動問題列為ZZ未來3到5年內面臨最大的困難之首。
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對勞資關系的重視前所未有,但是中國的整個實體經濟下行風險不斷顯現,不少企業經營發生困難,從而導致勞動爭議呈上升趨勢。
同樣,在這一年中,中央經濟會議提出了新觀點,勞動者要適應市場。
該意見不再片面地強調保護勞動合同的合法權益,而要求統籌處理和企業發展和維護職工權益的關系。顯示國務院對勞動合同法指導思想的改變。
事實上,爭議在當時的立法過程中就已經出現。
當時有一些委員認為,不可以把對勞動者的保護太強化,以免加大企業成本,削弱國家的競爭力;另一些委員認為,現在的勞工權利保護太弱,問題太多。也因此,產生了是只保護勞動者的“單保護”還是應該保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雙保護”之間的爭議。
上一篇:員工腳踏兩只船 公司可拒賠工傷
下一篇:試用期超期應賠償工資損失
無需注冊 快速免費咨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