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合同,企業既要支付二倍工資又要經濟補償
2011-04-2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在閱讀很多很多讀者的維權留言之后發現,有關簽訂合同的問題一直是違法用工的重點,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解決。日前有位先生就說了自己的遭遇,自2008年以來,他一直在一家保安公司工作,但單位就是一直不給他簽訂勞動合同,他應當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羅律師解答說: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故趙先生可要求保安公司雙倍支付工資,同時公司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重點就是勞動者要勇于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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