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有用心的“雪藏”
小馬、小李和小王,3個年輕職工,前來本報投訴時,都說他們被企業騙了,在勞動合同上摔了一個大跟頭。并且,郁悶于胸,有話說不出,有氣無處出。他們希望有關部門嚴查這些“用心險惡”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改變勞動者被動局面,讓職工也有權力參與勞動合同的簽訂,同時能夠索要勞動合同文本。
小馬說,他算處處小心,還是馬失前蹄……
簽了合同不認人
小馬是本市戶籍大學畢業生,他學的是設計專業。畢業后,他進入勞動力市場參與應聘。
經過多次比較,小馬選擇了一家廣告設計公司。面試、洽談,交出幾份設計稿后,該用人單位決定錄用他。小馬說,當時他就留了一個心眼,要求用人單位與他簽訂勞動合同,并且在錄用后的3天內簽訂。
哪知,他還是馬失前蹄,掉入陷阱。
在招聘現場,這家公司的招聘人員面對小馬提出的要求,笑嘻嘻地出示了一份勞動合同,說,不要等3天以后再簽,我們是講信用的企業,信譽是我們的生命。你如果愿意加入本公司的職工行列,我們現在就簽。
小馬仔細閱讀了勞動合同條款后,欣然落筆。這家公司的招聘人員收回勞動合同說,等你來上班了,我們就把勞動合同發給你。小馬想想也是,人未去,總不見得讓人家先把勞動合同給自己。
上班第一天,這家公司就要求小馬加班。小馬有點不情愿,老板就開導他:我也是這樣一步步走過來的,就是現在做老板,也是經常加班。年輕人就要發揚吃苦耐勞的精神。小馬想想也是,便坐在電腦前繼續工作。
從此,加班就與小馬結下了不解之緣。
社保費沒有繳納
上班3天后,小馬向這家公司的人力資源部主管提出領取勞動合同的要求,主管馬上板起臉,很嚴肅地教訓小馬:年輕人,上班才幾天,怎么可以隨便向公司要這個那個,我們是大公司,會賴你勞動合同?
過了一個星期,小馬再次開口要,人力資源部主管又皺起了眉頭說,勞動合同是簽訂了,但生意太好,老板這陣子沒有時間看。等老板看完了,就發給你。
轉眼一個多月過去了,企業還是沒有把勞動合同給他的意思,小馬心里開始焦急。同時,他也怕企業侵犯他的勞動權益,便上網查看自己的社會保險費記錄。一查之下,竟然發現是零記錄。
工資發的是現金
時光飛逝,轉眼3個月過去了。企業每次發給小馬的工資,發的都是現金。每次發工資,人力資源部都讓他一個人到辦公室去簽收,簽收完畢,人力資源部就把工資發放簽收單收回。
小馬想復印一份,人力資源部的主管說,我們實施的是保密工資,把簽收單給你,工資數額泄露出去怎么辦?
小馬說,自從進入這家公司,他幾乎天天加班,每周7天,每個工作日,他都要工作12小時,雙休日每天要加班8小時,真正做到了“5+2”“白+黑”。可是,企業從來不支付加班費。
無法忍耐打官司
工作半年后,小馬除了中秋節加班拿到加班費外,其他加班時間一概白干。他再一次查閱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該記錄始終為零。實在無法忍耐的小馬找到老板,要他評評道理。
老板左看右看,看了小馬半天,扔出一句話:你是誰?你當你是誰?不服是吧,那你去打官司。
小馬把企業告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仲裁委受理處讓小馬出示勞動合同。小馬說,勞動合同在企業那里。受理處的同志讓他出示工資單等能夠證明他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小馬說,沒有。受理處的同志讓他仔細想一想,有沒有考勤卡。小馬說,還是沒有。
受理處的同志告訴他,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沒有證據顯示他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他們可以受理,但打贏官司難度很大。
小馬說,他那個郁悶啊,至今仍堵在胸口。
本報提醒:勞動法律規定,企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就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式二份,交給職工一份。如果用人單位只簽一份,或不把勞動合同交給職工,其中肯定有貓膩。
小李說,企業倒是簽了兩份勞動合同,但最終還是給他吃了藥……
不給合同有玄機
小李大學畢業后,進入一家獵頭公司擔任了“獵人”———專門給公司找跳槽的人才精英。他進入公司不到一個月,公司就與他簽訂了勞動合同,并且一式二份,簽訂勞動合同時,老板告訴他,是一年期的勞動合同,并且,只要求他填了姓名,其他一概不讓填,還未將勞動合同交給他,理由是勞動合同放在企業,便于保管。
小李想要,又怕自己是新人,剛進單位就得罪了老板,于是作罷。
春去秋來,轉眼到了一年,小李想,公司與自己簽訂的一年期勞動合同已到期,該續簽了吧。但是,公司就是沒有動靜。
連續幾年未續簽
又是兩年過去了,小李幾次想提醒老板,但想到自己拿著一份不錯的薪水,還有提成什么的,一年下來,也有八九萬元,如果因為續簽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鬧翻,這份肥差就沒有了。于是,他就忍住不吱聲。
但他也害怕用人單位不講信譽,便處處小心,注意搜集證據,把自己經手的獵頭業務合同復印了,還做了與老板關于勞動合同的對話錄音,甚至把自己的工作場所都暗中拍了照。
小李說,他聽律師說,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如今,他把證據搜集的如此充分,老板到時想賴都賴不掉了。
爭議之際中了招
小李搖著頭說,這個老板太厲害了,他千防萬防,處處設防,結果,還是中了招。
日前,公司老板笑著對小李說,你的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再續聘你了,請你另謀高就吧。
小李說,公司既然不想用他,他賴著不走也不是道理,但經濟補償金之類的東西總該算算清吧,這也是法律所規定的。
老板連聲OK,還把公司保管的勞動合同交給他一份,并且開出了書面退工單,要求當場結清各項費用。
小李拿過公司的勞動合同一看,傻了眼,勞動合同上寫的聘用期為3年半,而且他的月工資竟然變成了上海市最低工資。小李提醒老板,他拿的工資大大高于這個工資數。老板說,你別胡鬧,像你這樣的人,到哪里都是拿上海市最低工資,并且,不可能有提成什么的。
小李說,本來,他是想與公司打官司的,后來想想,打官司耗時費力,更主要的,“獵人”圈子很小,自己與公司鬧翻了,以后就業就困難了。他只能忍著,按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結算了經濟補償金。
本報提醒:空白勞動合同簽不得,簽了不索要更犯了職場大忌。因為空白合同一旦由職工填上了自己的姓名,企業修改了其中的條款,就會造成職工的損失。比如終止期單位可以隨意確定,工資收入也可降到最低,讓職工吃啞巴虧。
小王說,農民工吃了洋合同的虧,那才是最郁悶的事……
洋合同欺騙“睜眼瞎”
小王說,要說郁悶,他才更郁悶。小王是安徽宣城來到上海打工的農民工,經老鄉介紹,來到一家外資企業擔任了清潔工。工作大半個月,企業就提出與他簽訂勞動合同。小王雖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勞動合同還是看得懂的。可他拿起企業提供的勞動合同時,卻傻了眼———那是兩份同樣的英文合同。
小王說自己看不懂。企業人事專員說,外資企業只簽外文合同,因為簽中文的話,老板看不懂。小王無奈,只得落筆。簽完后,企業要收回勞動合同。小王說,你不給我一份也行,但你必須當我面把內容填完,蓋章。人事專員完全按小王說的操作了,小王才安心。
外文合同藏貓膩
進入這家公司后,小王經常被領導要求加班。雖然加班多了,人很疲憊,但小王想,加班也能增加收入。忍了。但工作多個月,企業始終沒有給他加班費。
小王既怕索要加班費丟了工作,又不愿企業不付加班費。便天天在自己的記錄簿上記下加班時間,還復印了考勤卡。
一年以后,小王實在無法忍受企業的盤剝,便提出辭職,同時提出,要求企業提供他的勞動合同,全額支付他的加班費。如果企業不同意,他將以此為由,把企業告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
企業人事專員將勞動合同給了他,同時也告訴他:企業加班,需要填寫書面加班單,經部門主管簽字才生效。企業根本沒要求他加班。他自覺自愿留下來干,那是他自己的事。
小王心有不甘,決定打官司,他請翻譯公司翻譯了洋合同。哪知,翻譯內容一看之下,他感到自己快要崩潰了:洋合同寫得明白———加班需要事先申請并填寫加班單,經主管批準才能加班,否則無效。
本報提醒:洋文勞動合同簽不得,本報已是多次提醒,因為一旦簽訂了洋合同,發生爭議之時,職工既要花費錢財請專業公司翻譯。有時,又因為歧義,造成誤會。
專家說法
上海市紅三權律師事務所主任羅強律師認為:從這3起投訴看,企業侵權的標的,雖然各不相同,但有一個共同點,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后,不把勞動合同交給職工,這種做法顯然是違法的。
現行法律規定,聘用勞動者一個月以上,一年以內不簽勞動合同,職工可以索要雙倍工資。但是,企業與職工簽了勞動合同,不把勞動合同交給職工,目前法律尚未設立處罰性條款。因此,從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出發,有關部門可以作出相應的規定,即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后,企業要將其中的一份交給勞動者,并讓勞動者簽收。如果勞動者未簽收,視作勞動合同未送達。由此引發的爭議,企業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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