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工作時間”突然變成無聊坐班,怎么辦?
2011-01-17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問:我應聘到一家公司工作的時候,說好了我不用坐班。后來我們雙方簽勞動合同的時候,也在工作時間一項上清清楚楚地寫好了“彈性工作制”。后來我就按照約定,在有工作的時候就到單位干活,沒有工作的時候就不去單位。然而,我們經理前些天突然要求我每天打卡上班,說是公司要規范化管理,重新修訂了規章制度,而且說這事沒有商量的余地,要求我必須服從。
我想知道,既然當初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我可以不坐班,現在公司有權利單方面通過規定改變合同約定,要求我必須打卡坐班嗎?
答:你們單位的做法是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也就是說,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在效力方面要優于單位規章,因此你可以要求繼續維持“彈性工作制”的上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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