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住規范用工、監察維權、爭議仲裁等重要環節,及時高效處理集體爭議案件,力爭將ì盾消滅在萌芽狀態。二是實現調解仲裁多元化,努力實現處置關口前移,為當事人提供便捷、高效、多渠道、低成本解決勞動人事爭議途徑。三是注重法律宣傳,定期開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等為主要內容的勞動法規宣傳,確保普法宣傳工作常態化,提高法規知曉率。四是實行一案多調制度,加強案前、裁前調解力度,對當事人有調解意向的案件,進行案外調解,對已立案的爭議案件,力爭調解結案。五是探索多層次、多渠道調解勞動人事爭議制度,利用多方機制力量,嚴格把好案件受理關、查清事實關和評查評議關等關口,確保案件處理的公正和高效。(任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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