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失業人員可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2009-02-0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今年,長沙市職工失業后自主創業可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用作創業資金。昨日,記者從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今年內,凡在長沙市(含四縣(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合作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一次性領取本人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作為扶持創業資金。
目前,長沙市城區失業保險金為532元每月,為今年最低工資標準的80%,原來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均是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此次長沙市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長沙市(含四縣(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合作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一次性領取本人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作為扶持創業資金。此次政策調整旨在進一步優化創業環境,弘揚創業精神,鼓勵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的功能,實現失業保險基金由單純“保生活”擴大到穩定就業和促進再就業的轉變。
失業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個人申請、《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企業章程及能證明已投資入股情況(經公證處公證)的材料等。自主創業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持上述規定攜帶的相關資料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辦理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報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復審,復審合格后,報市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審核、備案,符合條件者,按此規定享受待遇。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不再享受失業保險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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