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因打暑假工被騙怎么維權
有的學生會利用寒暑假去外面打工,掙一點零用錢。但卻被打工單位或個人所騙,導致辛苦工作一兩個月,卻一分錢拿不到。那么這個時候,學生因打暑假工被騙怎么維權呢?
一、學生因打暑假工被騙怎么維權
1、根據(jù)《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暑期學生打工提供的是兼職勞務服務,屬于勞務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2、打暑假工的學生要維護權利,在打暑假工之前要首先了解工作單位是否合法正規(guī),也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作好面對突發(fā)情況的準備,學會甄別。在工作前跟單位協(xié)商一致之后,訂立一個合同,通過合同將權利義務固定下來,口頭協(xié)定是無法認賬的。
3、一旦出現(xiàn)意外,千萬不要莽撞行事,要學會冷靜處理,運用正確的途徑解決問題,包括向政府部門、老師求助,必要的時候可以向律師尋求法律援助,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4、當學生認為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向勞動監(jiān)察機構投訴反映,投訴時填寫投訴表,并提交相關資料:身份證復印件以及證明在該單位工作過的材料,例如合同、工作牌、工服、有單位簽名蓋章的入職表等。勞動監(jiān)察機構在調(diào)查了解后,如果雙方?jīng)]有直接書面證據(jù),單位又不承認學生在那里工作過,在存在勞動爭議的狀況下會進行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
二、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打暑假工:
1、使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勞動的定性:
出于社會實踐的需要,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也需要增加一些社會知識,掌握一些勞動技能,《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對學生的勤工助學這樣規(guī)定:“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yè)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yè)技能培訓勞動,不屬于使用童工。”
但是這種勞動首先必須以教育實踐或者職業(yè)技能培訓為目的,單純地以增加收入為目的不能視為社會實踐。其次必須是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yè)培訓機構統(tǒng)一組織的。最后,這種勞動必須是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不得進行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一些高危險性勞動以及強體力勞動。
2、對使用童工的處罰:
《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同時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應聘者的身份證,一律不得錄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對此,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有監(jiān)督檢查的義務,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衛(wèi)生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群眾組織也負有相應義務。
《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對使用童工的現(xiàn)象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yè)的,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按照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用人單位經(jīng)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罰款標準提高一倍,并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面臨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學生利用空閑時間外出打工的,此時由于不具有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因此與打工單位之間建立的僅僅是一種勞務關系,但這樣的關系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因此要是學生因打暑假工被騙的話,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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