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由誰管
2016-10-3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爭議糾紛發生之后,哪些仲裁委有權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呢?勞動合同履行地?用人單位所在地?我們的法律是怎么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誰管的?
勞動爭議案件由誰管?
1、勞動案件仲裁階段應由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管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2、勞動案件法院階段應由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認為“當事人對勞動仲裁委員會所作出的仲裁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由該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的觀點是不妥的。
3、對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勞動爭議案件的判決不服,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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