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訴訟時效規(guī)定
工作中總有些磕磕碰碰,那么,如果發(fā)生勞動爭議該怎么辦呢?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又是怎樣規(guī)定的?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勞動爭議訴訟時效司法解釋是怎樣規(guī)定的吧!
一、勞動爭議訴訟時效的具體規(guī)定情況
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為兩年。
特殊時效方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guī)定情形的,訴訟時效為1年。因涉外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期限為4年。我國法律所規(guī)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以下為詳細解釋,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參考民事訴訟時效內容: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偕眢w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
�、诔鍪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垩痈痘蛘呔芨蹲饨鸬�;
�、芗拇尕斘锉粊G失或者損毀的。
二、勞動訴訟時效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規(guī)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guī)定時開始計算。規(guī)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期間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有業(yè)務時間的,到停止業(yè)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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