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工半讀的學生與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是什么
現在有很多學生勤工儉學一邊上學一邊打工,那這樣的情況與企業建立的關系是什么關系呢?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半工半讀的學生與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是什么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網友咨詢:
小張初中畢業后沒有考上高中,但他仍期望能有機會繼續學習。可是其家庭條件不大好,無法為小張繼續讀書提供經濟資助。因此小張希望能自食其力,一邊讀書一邊工作。恰好,某職業技術學校招收半工半讀的學生。小張向該校提出了入學申請。該校通過審查后,同意接受小張來校半工半讀。
請問,半工半讀的學生與企業建立的是勞動關系還是實習關系?
律師回復:
半工半讀起源于國務院2005年 《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其中提出要對職業院校試行工學結合、半工半讀、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使學生通過半工半讀實現免費或支付較低費用地接受職業教育。半工半讀是我國在校企聯合辦學的培養模式下的一種制度。
在半工半讀模式下,企業與學生間的關系性質很難界定。而在這一問題認識上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容易導致企業和實習學生的利益難以平衡,難以得到有力保護。一方面,個別不良企業和學校,打著半工半讀的幌子,把學生當作廉價勞動力使用,而學生受困于其“學生”身份,難以被認定為與企業形成勞動關系,在工資報酬和勞動保護等方面均享受不到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企業顧慮于沒有和實習學生形成相對穩定的隸屬關系,甚至和實習學生間不存在契約關系,擔心日后產生知識產權的爭議和糾紛,也擔心因實習學生過錯造成企業損失無處索賠,不放心讓實習學生過多介入企業的科研開發。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校企聯合辦學的順利進行,導致半工半讀模式在實踐中適用范圍有限。
筆者認為,半工半讀的學生并不符合 《勞動法》和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界定,因此,半工半讀關系應該屬于實習而非勞動關系。由于半工半讀的學生和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保護,在半工半讀過程中,如果學生和企業之間產生勞務和人身傷害糾紛,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只能按照一般的民事糾紛處理。
上一篇:老板自己雇傭的人算不算公司員工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