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的五種隱性侵權現象
用人單位對女工的隱性侵權嚴重
以北京市房山區為例,該區法院近日發布的一項統計顯示,2010年該院共受理勞動爭議類案件1163件,其中原告為女性的322件,從事基礎性工作的320件。而在2008年,該院共受理勞動爭議類糾紛案件僅145件,其中原告為女性的56件,女性從事基礎性工作的52件。從統計數字可以看出,原告為低端行業女性的勞動爭議案件在全部勞動爭議類案件中占較大比例,且數量呈逐年上升態勢。法官在審理中發現,低端行業從事基礎性工作女性勞動者權益被侵害的現狀一般有五種情況:
(一)企業用工機制不規范,配套福利待遇缺失。低端行業企業一般規模小,品牌及長遠發展意識不濃,各項內部機制不健全,尤其是用工機制不規范,隨意性強。為降低成本,一些企業在雇傭從事基礎性工作的女工時往往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常常出現隨意解雇、拖欠工資、無故延長勞動時間等侵權行為。
(二)勞動者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識薄弱,權益保護處于真空狀態。低端行業人員構成一般呈現外來務工者多、本地農民多、中低文化水平人員多、女性多的特點。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往往因法律知識匱乏不能主動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權益受到侵害時又不能及時收集證據,權益保護處于真空狀態。在房山區法院受理的所有勞動爭議案件中,低端行業女性勞動者因權益被侵害而起訴的占40%左右。
(三)技術水平低,人員可替代性強。受行業特點所限,女性勞動者在低端行業中從事的工作以服務員、營業員、收銀員居多,知識含量較低,技術水平不高,人員可替代性強,勞動者無法與用人單位形成制約關系,勞動關系極不穩固,隨時有被解聘的風險。
(四)孕期、產期、哺乳期受侵害多。因女性在低端服務業中所從事的工種大多為體力勞動,對身體狀況有一定要求,一旦懷孕,往往難以勝任原有崗位,而又因文化水平偏低無法調整到其他崗位,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未形成穩定的勞動關系,企業又沒有健全的福利制度做保障時,女職工被辭退、拖欠產期工資的情形時有發生。
(五)隱性侵權問題嚴重。近年來,用人單位公然侵害女性勞動者權益的情形日漸減少,取而代之的是隱性侵權方式,如在孕、產期間以調整工作崗位為名降低女工福利待遇,或尋找無端事由予以辭退等,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蓋其侵權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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