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賠償?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意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故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是否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賠償金?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的經濟賠償金大概是多少?以下小編帶您一起了解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賠償的相關內容。
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非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愿續簽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注意以上兩種情況的區別,合同期滿不愿續期的是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1、工作每滿一年應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2、工作已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3、工作不滿半年的,按照半年計算,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以上每月的經濟補償金標準按照勞動者離職前一年度的平均月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賠償的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小編最后提醒,只要勞動者本身并不存在過錯,用人單位非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二倍的經濟補償金,即經濟賠償金。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不愿續簽勞動合同,那么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勞動者獲得的每月的經濟補償金標準都是按照勞動者離職前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
上一篇:公司解雇懷孕女員工是否違法
下一篇:被單位辭退一定有賠償嗎?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