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雇懷孕女員工是否違法
懷孕生子一直都是每個女性最神圣的使命,但在,在當今社會,這也成為了女性在事業道路上的絆腳石,許多用人單位為了避免自身利益受損,會直接辭退懷孕的女員工,那么,對于用人單位這種行為,我國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公司解雇懷孕女員工是否違法?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馬上為大家介紹。
懷孕女職工被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公司是不是違法
違法解除,女員工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或者要求雙倍經濟補償金。
懷孕婦女員工有哪些福利
保胎假:職場孕媽媽的保胎假由《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規定,其個人的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必須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包括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超過兩個月,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本人工資的90%;病假超過兩個月,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六個月,工作年限不滿十的,發本人工資的70%;病假超過六個月,工作年限滿十年以上的,發本人工資的80%。
產前假:職場孕媽媽孕期達7個月以上,是享有產前假的。只要工作許可,孕媽媽本人可向單位申請產前假,最長假期可達兩個半月。另外,職場孕媽媽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產假:產假的基本時間為98天,若有其他情況,相關單位需根據國家規定給予職場孕媽媽更多假期,假期時間為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已參保的職場孕媽媽在產假期間,根據生育保險的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醫療津貼,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工資。生育生活津貼的標準是該年度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醫療津貼3000元。如員工所在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產假期間應當按規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女職工應當得到的生育保險其他待遇,也應當由單位承擔。晚育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其他假期:職場孕媽媽除可以享受以上假期外,還可以依法享產檢假、哺乳假、丈夫護理假、節育手術假等假期,并且用人單位應該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也就是說,正常休產假的員工的工資、獎金以及年終獎都不應受到任何影響。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孕產婦全額工資、獎金或年終獎,又拒不整改,將被視為無故克扣拖欠員工工資。
以上內容就是對于“公司解雇懷孕女員工是否違法”的解答。我們國家放開二胎后,很有多女職工不敢生二胎,擔心自己懷孕后被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會覺得公司的做法太不近人情了,給自己帶來了巨大的損失跟麻煩,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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