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要上稅嗎?
經濟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依據勞動法相關的規定,而給予勞動者一次性的經濟補助。那么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時是否應該繳稅?應如何繳稅呢?
案例
員工張某自2000年1月份起到北京某公司,負責該公司的銷售工作。2014年12月份,該公司因為組織架構調整,張某所在的職位取消,公司便準備與張某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在近一年中,張某的平均月工資為三萬元,公司考慮到張某為公司的發展做了很大的貢獻,且張某系老員工,公司決定按照月平均工資三萬元的標準,結合張某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向張某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的工作人員經過計算,張某可獲得經濟補償金為四十二萬元(三萬元/月×十四月)。對于該筆費用應如何納稅,公司的工作人員有些犯了難。下面筆者根據相關規定,來幫這個公司計算一下勞動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稅務機關對于勞動者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時對于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2計算張某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
1、應先計算出張某需納稅金額。張某在公司工作十四年,共獲得經濟補償金四十二萬元,而根據規定:“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因為張某在北京地區工作,而北京地區2013年職工平均工資為69516元,根據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金額為69516×3=208548元,則張某需納稅金額為420000-208548=211452元。
2、根據規定,需納稅金額除以工作年限得到的商數,視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因為張某的工作年限超過了12年,應按12計算,即視為張某的月工資為:211452元/12月=17621元/月。
3、根據計算得到張某的月工資金額,依據現行個人所得稅規定,減掉“個稅免征額3500元”,即17621-3500=14121元;再比照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稅率表進行計算,其處于第4級稅級,則其每月應繳納個稅為14121×25%-1005=2525.25元/月。因其工作年限超過了12年,則在計算全部個人所得稅時應再乘以12,故該員工應一次性繳納個稅=2525.25×12=30303元。
4、在計算出張某應繳納稅個人所得稅金額后,用人單位發放經濟補償金時應“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的規定,進行代扣代繳。
3個人所得稅的誤區理解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因此,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最高只能為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那么,依據稅務局的相關規定,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無須繳納稅費。
這其實是理解錯誤,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只要在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以內,計算是2.9倍也不受十二年的限制,也就是說勞動者可以拿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超過的部分就有可能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上,這部分還是要納稅。
根據《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退職費、安置費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4、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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