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50歲以上女工為何得不到補償?
“按照104號文件,女性50周歲以上,男性60周歲以上與單位有勞動爭議的,勞動監察不受理。”近日,51周歲的付某某以及4位工友到土左旗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時得到了這樣的答復,這讓她們覺得很無奈。
近日,付某某等人來到媒體反映,3月中旬,他們所在的工作單位國際紙業(呼和浩特)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際紙業公司)貼出通知,因單位股權轉讓,要與工人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每個人按工齡可以拿到補償金,但因付某某等5人年齡超過50周歲,單位以她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由拒不支付補償金。于是,她們5人就到土左旗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得到了同樣的答復。
采訪中媒體了解到,付某某等5人在國際紙業公司工作年限最少的6年,最多的9年,且每年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也給這些人按法律規定上了保險。但因在公司交保險的年限都沒有達到15年,所以即使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也不能享受社保待遇。媒體查看了付某某等人2016年與國際紙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規定中,媒體并未發現有關年齡限制的條款。隨后,媒體從國際紙業公司發給工人的有關勞動事宜安排通知中了解到,3月14日,國際紙業公司進行股權轉讓,公司在完成股權轉讓交易完成前給員工進行經濟補償,同時,員工的勞動合同將于股權轉讓交易完成交割時解除。通知中也沒有明確50周歲以上的女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不給補償金。
經過多次聯系,國際紙業公司負責人李偉峰接受了媒體采訪,他說,從他自身的角度來說,也愿意給這幾位員工補償,但是需要土左旗勞動部門拿出文件,這樣,他才能憑著文件向公司總部申請。
4月12日,媒體就此來到土左旗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采訪,大隊長孔繁義告訴媒體:“按照104號文件,勞動部門只受理18周歲以上,女性50周歲以下,男性60周歲以下勞動者的勞動糾紛。”隨后,媒體找到了孔隊長所說的104號文件,該文件是1978年頒發的《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辦法中規定,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應該退休。
內蒙古周律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當時的文件并沒有把農村戶口的人納入在內。付某某等人年滿50周歲,單位并未參照退休的有關規定為她們辦理退休手續,而是讓其繼續工作至50周歲以后,說明雙方勞動關系在50周歲以后仍然延續�!秳趧雍贤ā返�44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付某某等人雖然達到退休年齡,但是并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因此,勞動合同關系并沒有終止。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規定,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系仍為勞動關系,屬于《勞動法》調整范圍。付某某等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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