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要是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公司怎么辦
我們都知道用人單位需要和員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時候才具備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協議的現象很常見,但是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能就很少了,但是也有這樣的情況存在。那么員工拒簽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呢?接下來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2016要是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公司怎么辦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一、已經發生了,如何處理?
針對員工甲的問題,介于簽訂勞動合同的主動權在于用人單位,且是因為用人單位的疏忽導致一直未能與甲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員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是合法的;
(一)書面告知員工一個月之內過來補簽合同,員工不愿意補簽的,以退為進,告訴他補簽2013年12月以后的合同,員工拒簽的,保持相關證據后,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系。
(二)先和員工補簽12月以后的合同,至于員工要求的兩倍工資公司先拖著,只要員工還愿意在單位上班,一般不會去仲裁;等到員工想去仲裁的時候,一般也過了1年期限。在此期間,公司必須注意收集員工已經知道沒簽勞動合同的事實證據,并且保留告知員工補簽的證據,等到員工去仲裁的時候,告訴他已經過了仲裁時效。
(三)實在不行,支付兩倍的工資或等員工提起仲裁以后再支付。
二、尚未發生的,怎么預防?
(一)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管理,規范合同的簽訂、續訂、保存、變更等制度;
(二)針對員工拒簽情形,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企業在面試員工時應該告知員工必須與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否則企業不應錄用該員工;
2、注意應該簽訂勞動合同時間與其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
3、書面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簽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
4、注意保留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意向書中設定拒簽合同的原因、訪談筆錄、證人證言等);
5、善意謊言,告訴員工簽合同是為了幫員工辦理社保、暫住證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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