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簽保密協議是否有效力
相信我們都聽說過在工作的時候有的單位是需要簽訂保密協議的,如果是從事保密性、技術性比較強的工作,很多時候用人單位都會與勞動者簽訂一份保密協議,約定勞動者對只曉得商業秘密進行保密。要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簽保密協議是否有效呢?接下來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2016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簽保密協議是否有效力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保密協議與勞動合同并不存在一個隸屬關系。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中添加保密條款,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之外單獨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只是簽保密協議是否有效的。
刑事責任:
對于違反保密協議造成嚴重后果的當事人,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
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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