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須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
2016-06-2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一些公司在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會出具一張證明,有的卻沒有。那么這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該不該出呢?法律上有何規定呢?接下來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公司必須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及其他相關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后失業,如果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要提供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否則勞動保障部門是不予辦理的。
因此,勞動者離職時要索要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知識: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身份證號碼,勞動合同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個月。因(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規定,本單位于年月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注: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失業保險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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