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么寫
我國的勞動法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需要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那么在在雙方意見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么寫呢?今天整理了關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么寫的相關資料,供大家閱讀了解。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么寫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范例一
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范例二
_________同志是我公司___________部門職工,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到職,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況,經公司研究決定,從______年___月___日于以__________________終止勞動關系。
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二、書寫注意事項
(一)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為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時應當向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該證明須體現勞動者的個人信息、原工作崗位、原勞動合同的期限、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以及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內容。另外,對文書的具體格式并無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企業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注明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比如:
(1)由用人單位提出或勞動者提出離職要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由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
(2)因用人單位違法,勞動者單方面解除;
(3)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中須講明終止勞動關系的原因:比如合同期滿、勞動者已具備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等。
(二)書寫注意事項
(1)會涉及到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問題,所以解除合同證明書一定要標明是對合同終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3)在此過程中,公司有勞動違法行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冊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或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解決。
以上就是整理的關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么寫的資料,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上面需要有原公司的蓋章以及工作的時間。在到新的公司就職的時候,一般原單位也會要求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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