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
2016-04-2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中的一種,主要適用于非全日制用工。既然也是勞動合同勢必就關系到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在簽訂的時候就要多加注意。那么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1)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以小時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而普通的勞動關系是以日、月、年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的。與此相對應的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計酬單位也是小時。
(2)勞動者可以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還為其他用人單位服務,則只能算作兼職,而不能視為正式勞動關系,不能繳納社會保險費。而非全日制勞動關系不是標準的勞動關系,因而不受這一規定的約束。但是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7)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以上就是非全日制用工在簽訂的時候需要注意的事項,小編在此希望各位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要謹慎小心,避免落入用人單位設置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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