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分為這幾種類型
專欄開通以來,很多市民打來電話咨詢,關于勞動合同的問題最為大家關心,專家給予及時解答。
問:在依法治國的今天,全民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可以肯定地說,每天、每時、每刻,都有新的勞動者走上勞動崗位。因此說依法用好《勞動合同法》是關系到每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關鍵。建議貴欄多宣傳一下我國為什么要制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包括哪些內容?共計幾章多少條?讓更多的人受益。
大連市何教授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而制定的。2007年6月29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最新勞動合同法全文包括總則、訂立、履行和變更、解除和終止、特別規定、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共八章九十八條。
問:我們幾名同鄉近日來到大連,想找一份工作。請問貴欄,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都分幾種類型?
大連市管某某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問:我們是近日剛跨出校門走上實習崗位的中專學生。實習一年后,就要找一份工作了。想早一點了解與我們相關的法律知識。請問,勞動合同包括哪些內容?如果勞動合同中的內容不明確并引發了爭議,將如何處理?
大連市張某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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