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網管訴請未簽合同之雙倍工資被駁回
秦先生認為公司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故在離職后申請仲裁,裁決獲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2.2萬元和公司為其補繳社會保險。但公司不服,訴至法院稱無須支付、無須補繳。因雙方已簽訂了勞動合同,且秦先生為小時工的原因,近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作出上海集英美容美發有限公司無須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2.2萬元和無須為秦先生補繳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費1萬余元,案件受理費和鑒定費1510元由秦先生負擔的一審判決。
1984年出生的上海青年秦先生于2008年10月9日到集英公司工作,任網絡管理員。雙方簽訂了期限自2008年10月9日起至2009年10月8日止的《兼職員工協議書》,雙方約定,秦先生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工資每2周結算一次。后秦先生在集英公司實際工作至2009年10月13日。
秦先生認為,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也未為交納社會保險費,故于離職后的次日申請仲裁,去年3月,仲裁會作出裁決,秦先生不但獲工作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2.2萬元,集英公司還應為其補繳2008年11月至2009年9月期間的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費1萬余元。仲裁裁決下發后,集英公司不服,將秦先生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無須支付雙倍工資差額和無須補繳社會保險費。
集英公司認為,秦先生是小時工,公司支付的報酬中已包含了相應的社會保險費,應由秦先生本人按照規定自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秦先生辯稱,在集英公司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時間為6.5小時,也未簽過《兼職員工協議書》,故不同意訴訟請求。
經查明,秦先生起初的月工資為1800元,自2009年5月起,調整為2300元。集英公司為支持其訴請,向法庭提供了雙方簽訂的《兼職員工協議書》,并稱這是秦先生本人所簽,但秦先生否認。為此,集英公司申請鑒定,結論為,《兼職員工協議書》落款上的“秦××”3字系秦先生本人所簽。為此,集英公司支付了鑒定費1500元。
法院認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招用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用人單位應當將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勞動報酬中支付給個人,由勞動者本人按照規定自行繳納社會保險費。本案中,秦先生系屬集英公司的小時工,為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依上述規定應自行繳納社會保險費,故集英公司要求無須為被告補繳2008年11月至2009年9月期間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費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且雙方還簽訂了《兼職員工協議書》,有書面的勞動合同,故集英公司要求無須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2.2萬元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亦予以支持。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