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需謹慎參與“后廚承包”
昨天上午,一起涉及38名農民工廚師合法權益的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在市一中院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下畫上圓滿句號。張某等38人本是某度假村的廚師,后來為了管理上的方便度假村把餐廳承包給了個人。而且廚師每月的工資都向承包商領取,跟度假村脫離了關系。
廚房外包“后遺癥”引發勞動爭議
昨天上午,一起涉及38名農民工廚師合法權益的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在市一中院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下畫上圓滿句號。38名農民工廚師的代表從法官手中接過22萬8千余元的補償款支票后,連聲向法官表示感謝。
2003年起,張某等38名農民工廚師開始在位于八達嶺的山水溫泉度假村后廚上班。該度假村為方便管理,將餐廳承包給了個人靳某。張某等38名廚師每月從靳某那里領工資,與度假村沒有直接關系。2010年,靳某與38名廚師離開度假村后,廚師將度假村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違法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以及未繳社會保險的賠償金等。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度假村將后廚承包給沒有資質的靳某的行為不符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靳某明知自己沒有資質仍與度假村簽訂勞務承包合同存在過錯,雙方應當對勞動者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38名廚師明知靳某無承包后廚資質,仍為其工作本人也存在一定過錯。依據公平原則判決度假村與靳某連帶賠償38名勞動者經濟損失16萬余元。一審判決后,38名廚師與度假村不服分別向一中院提出上訴。
經過市一中院法官的解釋疏導,10名廚師同意撤訴,28名廚師與被告達成調解。
昨天上午,度假村、靳某、38名農民工廚師代表在一中院握手言和,38名農民工廚師的代表從法官手中接過了22萬8千余元補償款的現金支票。
記者手記
據法官介紹,目前餐飲行業“后廚承包”現象較為普遍。2010年,在一中院審結的65件廚師與酒店、度假村等單位勞動爭議案件中,有25件就因“后廚承包”而引發,占到涉廚師勞動爭議案件的38.5%.法官告訴記者,“將后廚整體承包給廚師長的做法已成為通行慣例,可能是符合酒店、賓館等餐飲服務行業的特點并有利于該行業的發展的。但問題在于大廚作為一個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自然人需要招聘幾名甚至幾十名廚師來完成整個后廚的工作,他們之間不簽訂任何書面合同,由大廚按月向廚師們發放工資。而這些個人的工資來源必然是餐飲企業,企業同時也往往會對大廚招錄來的廚師們進行一定的管理。這就造成了用工主體不明確,企業又往往通過承包協議來推卸自己的責任,法律對此也沒有明確的規定,此時勞動者究竟是與用人單位構成勞動關系還是與大廚個人構成勞務關系的認定就處在一個相對真空的狀態中。”
針對“后廚承包”問題,一中院民六庭庭長張弓指出,現實中存在多種用工形式,依據目前的法規還很難界定清楚。因此對于在后廚承包的餐館、度假村工資的廚師而言,勞動者一邊要遵循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同時要提高法律意識,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格外重視證據的收集和保留,以備在今后的訴訟中用證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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