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全國各地高溫補貼標準一覽
在夏天高溫天氣下勞動的工人,比如環衛工、建筑工等,可以享受到高溫津貼的待遇。我國多年前通過防暑降溫條例對高溫津貼進行了規定。各地會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訂符合當地的高溫津貼政策。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到了最新全國各地高溫補貼標準一覽。
從全國范圍來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于高溫津貼有明確規定。
1.北京:
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衛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布的相關文件規定,北京市按照相關規定將繼續在6-8月份發放高溫津貼:
�。ǎ保┦彝饴短熳鳂I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
(2)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ǎ常└邷亟蛸N屬于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與勞動者工資一并發放,計算個稅;
(4)高溫津貼不包括在員工最低工資范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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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發布的《關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6〕23號)》中明確: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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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溫津貼,對于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人員,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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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月,高溫津貼日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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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渝府辦發〔2013〕166號》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ǎ保└邷靥鞖饴短熳鳂I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
�。ǎ玻└邷靥鞖馄陂g,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
(3)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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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乖�,每人每月高溫津貼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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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溫補貼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浙江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
8.山東:
�。叮乖�,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人員140元(2015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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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6月、7月、8月3個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領取高溫津貼的標準是,每人每月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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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每年的6到8月份,共3個月。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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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ǎ矗└邷匮a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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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在7月、8月、9月三個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湖南省的夏季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原則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
12.湖北:
根據湖北省人社廳、財政廳、安監局、省衛生廳、省總工會、省國稅局、地稅局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鄂人社發【2013】39號)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為12元/天,執行時間為6、7、8、9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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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個工作日10元。按日計算,按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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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社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總工會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冀人社發【2017】20號),從今年開始對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做調整。
發放時間:6月-9月份。
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高溫補貼領取條件
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
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調整為2元;
無降溫條件的室內勞動者
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增加0.5元,即由1元調整為1.5元。
其它事項仍按冀人社發【2015】46號執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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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桂人社發[2011]114號)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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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從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17.江西:
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隨同工資一起實行按月發放。江西將要求用人單位為員工發放高溫津貼,其中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160元。
18.四川:
四川高溫費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的標準,每人每天8元至12元,未設定具體發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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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月,每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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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云人社發〔2013〕98號文件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從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0元。日最高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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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貴州:
貴州發放時間:6-9月;發放標準: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準發放。
23.吉林:
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遼寧:
按照遼寧省人社廳發布的《關于調整遼寧省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執行,即高溫津貼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 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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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C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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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安監局、衛計委、總工會、國稅局、地稅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全區高溫津貼標準和發放范圍的通知》,寧夏高溫津貼發放條件和標準為: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發放。
�。玻罚畠让晒牛焊邷貚徫唤蛸N180元/月。
28.新疆:
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準發放,沒有規定具體發放時間。
依據新疆《關于企業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以上就是“最新全國各地高溫補貼標準一覽”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若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勞動法律網的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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