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來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嚴禁人為設置障礙
2016-09-0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從單位辭職,總有單位在檔案、社保關系轉移上人為設置障礙。今后,這類行為有望被禁止。近日,人社部就《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向社會征求意見�!稐l例》明確,用人單位招聘時,要在招聘簡章中寫明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等。同時,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設置涉及檔案、社保等限制性條件和流動障礙。
《條例》要求,用人單位或者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的招聘人員簡章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招聘人數、工作內容、招聘條件、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內容。招聘信息應當合法、真實。同時,在招聘勞動者時,應當依法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條例》還指出,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時,應當對勞動者的個人信息資料予以保密。
《條例》強調,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不得設置限制性條件和流動障礙。
《條例》還對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給出法律責任條款: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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