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傷保險費率下調0.2%
2016-04-2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2016年4月13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市財政局、杭州市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臨時性降低在杭企業部分險種社會保險費的通知》,其中浙江工傷保險費率下調0.2%。下面由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浙江工傷保險費率下調的內容。
實施對象:據了解,這次臨時性降費的對象是已依法參加杭州市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其中也包括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操作時間:從2016年2月起至2017年12月止。
下調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具體操作時間從2016年4月開始實施,涉及2016年2月和2016年3月未享受的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減征費額,于2016年4月和2016年5月在當月應征費額中核減,單位繳費基數以核減月基數為準。
具體降低方案:
醫療保險臨時性減征2年,每年減征1個月:每年對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部分實行臨時性減征1個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征,仍按規定征收。
生育保險費率下調0.2%:下調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率0.2個百分點。主城區的生育保險費率由1.2%下調至1%。
工傷保險費率下調0.2%:下調企業繳納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0.2個百分點。
其中工傷保險費率不同的企業標準不同,工傷保險在現行企業繳費費率標準的基礎上:
一類行業費率調整:0.5%下降至0.3%;
二類行業費率調整:0.8%下降至0.6%;
三類行業費率調整:1.2%下降至1.0%;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按照調整后的費率標準和原浮動辦法執行,調整后各類行業的最低浮動費率和最高浮動費率同步下調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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