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擬7.1實施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
2016年4月根據佛山市政府發布的《佛山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7月1日起佛山市將實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政策,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可下浮1-2個繳費費率檔次,接下來由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佛山擬7.1實施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
工傷行業風險類別將分8類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員工個人不需要繳納。為促進工傷預防,加強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市人社局牽頭起草該征求意見稿,以完善佛山市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機制,建立健全與行業工傷風險檔次適度的工傷保險費率。
《辦法》適用于佛山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但不適用于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業等。
依據《辦法》,根據各行業的生產業務特征和風險程度不同,佛山市工傷保險行業風險類別將由原來的“工傷三類”細分為八類。一類至八類工傷保險行業的基準費率,將分別定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
安全生產一級企業下浮2個檔次繳費
佛山市社保經辦機構將根據用人單位在上兩個自然年度的工傷保險費支繳率、工傷事故發生情況以及安全生產狀況等因素,從而核定其下兩個社保年度應當浮動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調整周期為兩年,首次浮動時間定于2017年7月1日。
基于上述一類至八類工傷保險行業的基準費率,一類行業的繳費費率上浮檔次分別為120%、150%,共3個檔次(含基準費率);二至八類行業的上浮檔次分別為120%、150%,或下浮80%、50%,共5個檔次(含基準費率)。
如果未按要求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或不注重安全生產的用人單位,將按上浮檔次標準增加繳費。反之,注重安全生產的企業可享受一定的“優待”和減負,可按下浮檔次減少繳費。
《辦法》要求,如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支繳率未達到相應標準,其繳費費率將上浮1~2個檔次。如在上兩個自然年度發生因工死亡事故的,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將上浮1個檔次。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產“黑名單”的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將上浮2個檔次。
根據《辦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二級企業,其工傷保險費繳費費率可下浮1個檔次;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等級一級企業,其繳費費率可下浮2個檔次。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產“紅名單”滿1年以上的用人單位,其繳費費率下浮1個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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