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工傷認定程序不合法不能以勞動糾紛提起訴訟
2014-03-21作者:未知來源:兵團新聞網
工人劉某系霍城縣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員工。2011年11月26日,劉某在霍城縣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頁巖磚廠工作時,不慎摔傷。2012年11月13日,劉某向某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該局于2013年1月4日作出工傷認定,但工傷認定決定沒有證據證明已向用人單位霍城縣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送達。
2013年11月20日,經劉某申請,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霍城縣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劉某工傷待遇計72 082元。霍城縣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某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為工傷認定程序不合法為由向霍城墾區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該案經霍城墾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某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其作出工傷與否的認定是履行行政職能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霍城縣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若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服該具體行政行為,應當依照《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
現霍城縣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霍城墾區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不屬于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的受理范圍。霍城墾區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了霍城縣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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