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市聯動調解勞動爭議 勞動糾紛“和事佬”來幫忙
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找人民調解員調解,又擔心問題無法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通過勞動仲裁討說法,又覺得不用鬧那么大動靜。當打工者和用工單位出現勞動糾紛時需要解決時,雙方心里經常會出現這樣兩個“打架”。今后,如果再出現如此左右為難的情形時,新疆烏魯木齊市將有一整套聯動對接的方案替他們分憂。
近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新近出臺的《烏魯木齊市人民調解與勞動爭議調解聯動對接工作方案》(下稱《方案》),將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方案》規定,烏魯木齊市將成立人民調解與勞動爭議調解聯動對接工作領導小組,各區縣也將成立人民調解與勞動爭議調解聯動對接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這些部門將主要負責調解: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辭職和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此外,烏魯木齊市各街道(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依法設立勞動爭議調解服務窗口(工作室),為轄區內勞動爭議案件提供糾紛調解、法律宣傳和法律咨詢服務。
為有序處理勞動爭議,烏魯木齊市還建立一套勞動爭議案件人民調解工作流程:當事人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相關勞動爭議案件時,由仲裁部門引導其采取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紛爭。當事人同意的,仲裁委將在3個工作日內將委托調解的案卷移送到人民調解工作室。仲裁委委托調解的案件,人民調解工作室將在調解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案卷移送仲裁委。
根據勞動糾紛案件進展情況,人民調解室采取3種方式進行調解:對尚未立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案件,實施裁前調解;對已經立案,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的案件,實施裁內委托;對在仲裁中需要協助調解的案件,實施裁中協助。經調解工作室調解達成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可憑調解協議書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置換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書。
對于重大、疑難、復雜勞動爭議糾紛,烏魯木齊市勞動仲裁院與人民調解委員會還將聯合會診,共同研究,確定工作方案。屬于人民調解受理范圍的勞資糾紛,對涉及政策性強的重大疑難糾紛,應當邀請人社部門的專職調解員實行聯合調解或個案指導;人社部門在對重大疑難勞資糾紛進行仲裁調解時,可以邀請人民調解員協助參與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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