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烏魯木齊六類勞動爭議可申請人民調解
2012-11-15作者:未知來源:人民網
單位不批帶薪休假,無故降工資,不給員工買“五金”——對于您與單位發生的類似爭議,除了用老辦法即勞動爭議調解外,現在又多了一條解決途經——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的優勢就在于簡便靈活,調解力度更為柔性。”烏魯木齊勞動爭議仲裁院相關負責人說,推行人民調解與勞動爭議調解聯動對接,也意味著法院、司法和勞動監察等部門不再各管一攤,而需要聯合起來,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在以往的勞動爭議調解中,調解員發現勞動爭議往往涉及勞動報酬、安全衛生、就業歧視、下崗安置以及其他社會保障等多部門的多個問題。一些問題即便最終通過行政和司法手段解決,勞動者也有可能因為雙方需要對簿公堂而丟掉“飯碗”。另外,采取勞動爭議解決周期長,對一些事項單一、數額較小的爭議采取人民調解還可以減少仲裁或者訴訟時間和經濟負擔。
聯動機制確定后,全市各街道(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將設立勞動爭議調解服務窗口或工作室。當事人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爭議案件時,將先被詢問是否采取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紛爭。如果同意,仲裁委員會在3個工作日內將委托調解的案卷移送到人民調解工作室,工作室將在下3個工作日內調解完畢。
據介紹,可申請人民調解的勞動爭議共有六類,分別是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辭職和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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