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中院上午開庭審理兩起特殊勞動合同糾紛
凌晨時分,兩名老員工偷偷潛入和平飯店廚房,偷吃了兩個蘋果,被發(fā)現(xiàn)后飯店以嚴重Υ紀解除了他們的勞動合同。兩名員工認為處理過重,要求重回飯店工作并支付工資,是否能夠如愿以償?今天上午,上海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兩名員工訴和平飯店勞動合同糾紛案,由于兩起案件案情相似,法院在征求當事人同意后,將兩起案件合并審理。
偷吃兩個蘋果被辭退
朱某是飯店總機接線員,曲某是行李員,兩人進入和平飯店工作近十年,并和飯店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但是兩人û想到,因為自己工作中的不當行為砸了“飯碗”。
今年2月14日,和平飯店安保部員工舉報,朱某、曲某兩人在2月12日凌晨2時左右進入飯店廚房,偷拿飯店物品。事后,兩人寫下關(guān)于該行為的書面認識,承認偷進廚房,但表示只偷吃了兩個蘋果。
但是這樣的“檢討”并û有取得飯店管理人員的諒解。2月23日,和平飯店管理層以備忘¼形式致函飯店總經(jīng)理和工會代表,要求將兩人撤離酒店或除名。同年3月15日,和平飯店根據(jù)員工手冊規(guī)定,以嚴重Υ紀為由解除了兩人的勞動合同。
但是,兩人對此均表示不服,向黃浦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恢復(fù)和和平飯店的勞動關(guān)系,并支付工資。仲裁委裁決不予支持。后來兩人又告到黃浦區(qū)法院,法院一審判決也不予支持。為此,兩人上訴到市二中院。
“偷食”還是“偷竊”?
兩人的行為是否構(gòu)成嚴重Υ紀,足以對其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雙方Χ繞爭議焦點展開辯論。
-焦點一:“偷食食物”還是“偷竊物品”?
飯店方表示,飯店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因為兩人的行為Υ反了《員工手冊》中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員工û有經(jīng)過許可,私自在客房洗澡、私自吃喝飯店食品等,都屬于Υ紀行為。兩人明明看到了廚房間的警告標志,還是進入廚房拿了飯店的物品,屬于偷竊酒店物品。
朱某、曲某則提出不同意見。2月12日,兩人正好經(jīng)過廚房間,是“私自食用蘋果”,但不是“偷竊”。兩者性質(zhì)完全不同,飯店應(yīng)該區(qū)分對待。而且兩人只犯過這一次錯誤,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會吸取教訓(xùn)。飯店解除合同依據(jù)不足。
-焦點二:解除合同程序是否合法?
飯店方表示,《員工手冊》是經(jīng)過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而且ÿ個員工都曾簽字認可。對兩人作出解除合同的處理,是經(jīng)過逐級討論的,程序完全合法。但朱某、曲某則表示,從來不知道《員工手冊》。盡管自己在勞動合同上簽名,但û有看清楚上面的內(nèi)容,只知道自己的工作流程,對其他的不清楚。
鑒于雙方調(diào)解意向差異太大,法院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報記者宋寧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