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合同勞動中受傷 解除后為補償起爭議
2012-08-27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人民網湖北谷城8月26日電 李某在谷城某機械公司從事¯熔煉工近年,雙方卻并δ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作中受傷,被認定為9級傷殘。之后,雙方自愿解除勞動關系后,為經濟補償發生爭議,最后在谷城法院的成功調解下,拿到了1萬元經濟補償款。
李某于2006年2月到谷城某機械公司從事¯熔煉工作,雙方û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對方也û有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李某δ享受帶薪休假、休假工資等待遇。2010年2月4日,李某在工作中受傷,隨后在谷城石花中心衛生院住院治療18天,2月22日轉入縣醫院治療29天。李某在住院期間,對方û有派人護理,û有支付護理費及生活補助費。
經襄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認定為9級傷殘。嗣后,雙方自愿解除勞動關系后,為經濟補償發生爭議,谷城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于今年1月4日作出谷勞仲裁字(2012)第1號裁決,谷城某機械公司支付李某解除勞動關系后經濟補償12600元,該公司對此裁決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撤銷該裁決,市中院于2012年2月28日作出撤銷谷勞仲裁字(2012)第1號裁決。谷城法院經多次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谷城某機械公司支付李某因解除勞動關系后的經濟補償10000元,其余部分李某自愿放棄。至此,一起因勞動糾紛案得到圓滿化解。(梁正權)
(本文來源:人民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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