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鄖縣提高工傷保險待遇
2012-08-0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為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公平享有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成果,保證其基本生活,日前,湖北省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fā)了《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通知》,決定從2012年1月起,對工傷人員待遇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進行調整。
據(jù)了解,本次調查的范圍為2011年12月31日前,鄖縣境內的各類企業(yè)單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待遇(不包括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享受生活護理待遇的工傷人員及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具體調查標準為,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一至四級每月分別增加287元、271元、255元、239元。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且仍在享受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傷殘五級增加223元/月,傷殘六級增加191元/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依賴程度增加。其每月分別增加159元、127元、95元。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為:配偶中孤寡老人、孤兒增加159元/月,配偶增加127元/月,其他親屬增加95元/月。此次調整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湖北省鄖縣醫(yī)療保險局 易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