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三步走”
2010-10-1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不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稱號將會被“降星”或“摘牌”,而到2012年底,高區所有建會企業將全部實行集體合同制度。10月10日,記者從高區了解到,該區將在三年內實現建立工會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據悉,為推動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順利進行,高區不僅明確了在工資集體協商過程中,必須堅持依法協商、平等協商、因地因企制宜和互利雙贏的四項原則,而且還提出了分三步實現全區工資集體協商的目標任務:第一步,到今年底,高區所有三星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都要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第二步,到2011年底,高區所有勞動關系和諧企業都要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相關部門否則將對其進行“降星”或“摘牌”處理;第三步,到2012年底,高區所有建會企業均要實行集體合同制度。高區還提出要把工資收入、加班工資、獎金分配、福利補貼和崗位薪酬設置等職工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勞動經濟權益問題作為協商重點,切實解決企業工資分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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