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臺法院首試勞動糾紛“未判先補”
拿到先行給付的5000元經濟補償,護理員高女士與唐女士非常激動,她們沒想到案子還沒有判,就可以先拿到一部分款項。日前,豐臺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在一起勞動糾紛中首次嘗試“未判先補”模式。
據介紹,高女士、唐女士分別于2003年和2006年開始在北京豐臺一家醫院任護理員,醫院未與二人簽訂勞動合同,亦未給二人繳納社會保險,但為她們提供了宿舍,并按月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2009年3月1日,經勞動監察部門協調,醫院與二人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1月30日,醫院向二人下發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告知二人在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
兩人隨后向北京市豐臺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因為二人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仲裁委依法不予受理。兩人便起訴到豐臺法院,要求醫院支付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及失業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共計5萬余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先從醫院與二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入手,耐心地給醫院講解法律問題,告知其在簽訂勞動合同后應當依法承擔的相應責任,醫院考慮后同意支付二人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分別為1100元與950元。
同時,承辦法官得知兩人長期與醫院的工作人員有較好的合作關系,雖然醫院幾經更名、更換經營場所,二人都一直配合醫院進行護理病人的工作,便以此為突破點對醫院動之以情,進行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
最終醫院表示,他們雖然不認可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外的其他賠償內容,但愿意在感情上對二原告進行一定的撫慰,包含經濟補償在內,他們可以各支付二人5000元。如果法院判決結果高于5000元,則視為已支付5000元;如果法院判決結果低于5000元,則屬他們自愿支付。在與高女士唐女士達成一致意見后,醫院當庭完成給付。
關于雙方勞動關系的確認及社會保險補償問題,法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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