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五七工家屬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標準每月413元
2009-08-2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8月21日,記者從大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09年7月1日起,凡符合條件的“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將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目前,我市調查摸底工作已全面展開。
“五七工”、“家屬工”是指上世紀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等19個行業的國有企業中從事生產自救或企業輔助性崗位工作和城鎮街道居民委自行組建的從事生產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未被勞動部門錄用、沒有企業正式職工身份、未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人員。
政策規定,凡同時具備省文件下發前具有我省城鎮戶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統賬結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并且2009年7月1日前年滿60周歲以上的“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都可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
鑒于這部分人員沒有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無視同繳費年限,按照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須繳納一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后方可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為體現政府關懷及企業、個人責任,繳費額度的80%由個人承擔,20%由各級政府和相關中直行業、系統企業承擔。
考慮到該群體身份和年齡等方面因素,按以下標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2009年7月1日前年滿75周歲及以上人員,按10000元標準繳納;75周歲以下人員在10000元基礎上,按與75周歲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增加1500元的標準繳納。
按以上標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413元/月(含45元/月御寒津貼)標準核定基本養老金并實行社會化發放;核定的基本養老金標準隨今后全省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而調整,其中普遍調整部分按同一標準定額調整,特殊調整部分按以后國家及省相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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