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春節加班工錢咋算 勞動法沒有相關規定
大河網訊 是按3倍還是幾倍算,需要雙方協商
保姆、鐘點工、公務員,沒“加班費”一說
□晚報記者 辛曉青
本報訊 “俺家孩子小,過年不想讓保姆回家,但是保姆說要三倍工資,到底他們的工資要怎么算?”市民王女士的疑問不少人都有。市勞動監察支隊工作人員說,“保姆加班”不在勞動法規范之列,具體怎么算工錢,需要協商。
保姆春節加班,也要翻倍“工資”
王女士說,她家的保姆要求三倍的工錢,“其實我覺得春節期間我們都在家,也會幫她做些事,她的活兒不多,再翻倍應當嗎?”某家政公司的管理人員則認為:“你們過節都回家,難道保姆不想家嗎?在國家法定節假日里工作,當然應加工資。”
對于這種爭議,記者聯系上了鄭州市勞動監察支隊張國慶隊長。他介紹,保姆假日工作并不在勞動法保護之列,“保姆與雇主之間是雇用和被雇用的關系,他們的工錢也不叫工資,是‘傭金’,所以不受法律規范,也不存在節假日加班工資翻倍之說”。
保姆、公務員、軍人,沒“加班費”
據張國慶隊長介紹,現在有一些特殊的工種是沒有加班工資之說的,“包括家庭服務員(保姆等)、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和軍籍人員”。
據介紹,保姆屬于特殊用工形式,包括家政公司勞務派遣類型,還有就是家政公司只做中介,保姆與家庭直接簽協議的,無論哪種形式都是沒有加班之說的。按照小時計薪的鐘點工,也不存在加班費。不過張國慶表示:“雖然勞動法沒有規范他們的加班,但是應該在簽訂用工合同時,約定節假日的工資計算方法,如果沒有約定,權益就無法受到保護。”
河南千益律師事務所律師介紹,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旦受到侵害尋求法律幫助時,首先要確定他們之間是什么法律關系,方能決定適用何種法律進行裁決。保姆與用戶的關系究竟是雇傭關系、勞務關系還是勞動關系,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法律界認為,應該進一步完善勞動法,明確各種勞動關系的權利和義務,這樣才能最大力度地保護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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